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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令:项目选址意见书、环评批文和土地预审,不再是项目立项核准的前置条件

    2016-12-23 17:18:06
    国务院令:项目选址意见书、环评批文和土地预审,不再是项目立项核准的前置条件
         编者导引:在2015-2016年度里,由唐山金泉冶金能源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主持编辑的相关《石灰产业类工程可研报告》在河北唐山市、北京市、河北张家口市、江西瑞金市、广东肇庆市、山西阳泉市、山西晋城市、山西长治市、湖北十堰市、内蒙乌拉特后旗、内蒙赤峰市、贵州六盘水市、重庆市等15省市涉及18家投资单位全部获得立项备案批示,《可行性研究报告》通过对项目的产业政策、环保措施、节能技术、市场需求、资源供应、建设规模、工艺路线、设备选型、环境影响、资金筹措、盈利能力等方面的研究调查,在行业专家研究经验的基础上对项目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进行科学预测,从而为客户提供了全面的、客观的、可靠的项目投资价值评估及项目建设进程等咨询意见,受到了用户好评。
      那么,如何才能快速、有效、成功的申请立项呢?从投资者的角度应该了解哪些必要知识和法律、法规?如何才能获得政策支持?如何选择报告编辑单位?小编为您逐一解读!
     
             小编分四层意思向你解读
               一
       国务院日前发布《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自201721日起施行。
     
    新规定:
       该条例中第六条:企业办理项目核准手续,应当向核准机关提交项目申请书;由国务院核准的项目,向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提交项目申请书。项目申请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企业基本情况;
      (二)项目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
      (三)项目利用资源情况分析以及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分析
      (四)项目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分析。
      企业应当对项目申请书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作为项目核准前置条件的,企业应当提交已经办理相关手续的证明文件。
     原规定:
       原《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附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土地预审文件
                二
    新《环评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也就是说,环评批复不再是项目立项之前必须完成的,但在项目开工前必须完成的。
                  三
    原规定:
    《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项目单位在报送项目申请报告时,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附送以下文件:
    (一)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仅 指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 (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不 涉及新增用地,在已批准的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改扩建的 项目,可以不进行用地预审);
    (三)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审 批文件;
    (四)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四
      项目备案新规定:
      项目备案更简单,不需要办理任何批文,备案机关收到企业报送的全部信息即为备案。
      根据《条例规定》: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企业应当在开工建设前通过在线平台将下列信息告知备案机关:
    (一)企业基本情况;
    (二)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
    (三)项目总投资额;
    (四)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的声明。
    企业应当对备案项目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备案机关收到本条*款规定的全部信息即为备案;企业告知的信息不齐全的,备案机关应当指导企业补正。
     
     以下为《条例》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73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已经2016108日国务院第14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21日起施行。
                                                                                       总理  *
                                                                                     20161130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条 为了规范政府对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备案行为,加快转变政府的投资管理职能,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企业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企业在中国境内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第三条 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具体项目范围以及核准机关、核准权限依照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执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并适时调整。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对前款规定以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备案,备案机关及其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四条 除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外,项目核准、备案通过国家建立的项目在线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办理。
    核准机关、备案机关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统一使用在线平台生成的项目代码办理相关手续。
    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在线平台管理办法。
    第五条 核准机关、备案机关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列明与项目有关的产业政策,公开项目核准的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并为企业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第六条 企业办理项目核准手续,应当向核准机关提交项目申请书;由国务院核准的项目,向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提交项目申请书。项目申请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企业基本情况;
    (二)项目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
    (三)项目利用资源情况分析以及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分析;
    (四)项目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分析。
    企业应当对项目申请书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作为项目核准前置条件的,企业应当提交已经办理相关手续的证明文件。
    第七条 项目申请书由企业自主组织编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企业委托中介服务机构编制项目申请书。
    核准机关应当制定并公布项目申请书示范文本,明确项目申请书编制要求。
    第八条 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核准的项目,企业可以通过项目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以下称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转送项目申请书,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自收到项目申请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转送核准机关。
    由国务院核准的项目,企业通过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转送项目申请书的,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将项目申请书转送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核准。
    第九条 核准机关应当从下列方面对项目进行审查:
    (一)是否危害经济安全、社会安全、生态安全等国家安全;
    (二)是否符合相关发展建设规划、技术标准和产业政策;
    (三)是否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资源;
    (四)是否对重大公共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项目涉及有关部门或者项目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职责的,核准机关应当书面征求其意见,被征求意见单位应当及时书面回复。
         核准机关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对项目进行评估的,应当明确评估重点;除项目情况复杂的,评估时限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评估费用由核准机关承担。
    第十条 核准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项目情况复杂或者需要征求有关单位意见的,经本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核准期限,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40个工作日。核准机关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对项目进行评估的,评估时间不计入核准期限。
        核准机关对项目予以核准的,应当向企业出具核准文件;不予核准的,应当书面通知企业并说明理由。由国务院核准的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根据国务院的决定向企业出具核准文件或者不予核准的书面通知。
    第十一条 企业拟变更已核准项目的建设地点,或者拟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作较大变更的,应当向核准机关提出变更申请。核准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第十二条 项目自核准机关作出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企业应当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核准机关申请延期开工建设。核准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延期开工建设的决定。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十三条 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企业应当在开工建设前通过在线平台将下列信息告知备案机关:
    (一)企业基本情况;
    (二)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
    (三)项目总投资额;
    (四)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的声明。
    企业应当对备案项目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备案机关收到本条*款规定的全部信息即为备案;企业告知的信息不齐全的,备案机关应当指导企业补正。
    企业需要备案证明的,可以要求备案机关出具或者通过在线平台自行打印。
    第十四条 已备案项目信息发生较大变更的,企业应当及时告知备案机关。
    第十五条 备案机关发现已备案项目属于产业政策禁止投资建设或者实行核准管理的,应当及时告知企业予以纠正或者依法办理核准手续,并通知有关部门。
    第十六条 核准机关、备案机关以及依法对项目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落实监管责任,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
    企业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
    第十七条 核准机关、备案机关以及依法对项目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建立项目信息共享机制,通过在线平台实现信息共享。
    企业在项目核准、备案以及项目实施中的违法行为及其处理信息,通过国家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向社会公示。
    第十八条 实行核准管理的项目,企业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核准手续开工建设或者未按照核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进行建设的,由核准机关责令停止建设或者责令停产,对企业处项目总投资额1‰以上5‰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项目核准文件,尚未开工建设的,由核准机关撤销核准文件,处项目总投资额1‰以上5‰以下的罚款;已经开工建设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企业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将项目信息或者已备案项目的信息变更情况告知备案机关,或者向备案机关提供虚假信息的,由备案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条 企业投资建设产业政策禁止投资建设项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或者责令停产并恢复原状,对企业处项目总投资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十一条 核准机关、备案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项目核准、备案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非企业组织在中国境内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适用本条例,但通过预算安排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除外。
    第二十三条 国防科技工业企业在中国境内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根据本条例的原则另行制定。
    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自201721日起施行。
     
         资料编辑:中国石灰产业学会
                 2016.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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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山金泉公司单月石灰窑订单16座,创行业**。
            20143月中旬,北方炉窑协会、石灰产业协会等单位走访了国内的*石灰生产单位及石灰窑工程设计建造单位,初步了解了部分石灰产业情况及石灰窑新建工程的在建情况,走访中将进一步对今年该行业的发展情况进行总结交流。
        据悉,截至201431,唐山金泉冶金能源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石灰窑工程订单单月订单达数量达到了16座,创造了国内*新记录,而且全部订单都在201421031签约,也就是说在我国的传统节日2014年春节期间的正月中的半个月完成的订单,订单石灰窑数量平均一天一座窑。
       据协会不完全统计,截至20143月底,国内石灰窑签约项目约25座,唐山金泉冶金能源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一家就签约16座,使其在国内的市场占有率超过了60%,这一业绩使唐山金泉公司2014年全年石灰窑业绩有望突破30座,可继续保持国内业绩*高记录。
        据合同资料显示,唐山金泉冶金能源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已经签约并开始设计建造的主要用户有:
     1、唐山凯业炉料有限公司                4x588m³石灰竖炉(燃煤,冶金灰、建筑灰)
    2、甘肃古浪鑫淼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4x358m³石灰竖炉(燃煤,电石灰、氰胺用灰)
    3、广东德庆东航钙业有限公司          4x258m³石灰竖炉(燃煤,冶金灰)
    4、张家口宏宇化工材料有限公司      2x158m³石灰竖炉(燃煤,化工重钙灰)
    5、贵州德众钙业有限公司                 1x358m³石灰竖炉(燃煤,轻钙用灰)
    6、印尼马斯特钢铁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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