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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建材厂被环保罚款超1300万元!为石灰行业敲响警钟!

    2021-06-11 16:31:17  来源:石灰窑生态圈
    一个建材厂被环保罚款超1300万元!为石灰行业敲响警钟!
      ——附:石灰行业专家给出防范建议
                     原文再现:
           63日上午,桂林市生态环境局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2020年环境状况公报和处罚情况。去年全市共办理环境行政处罚案138件;处罚金额约3325万元。案件平均罚款金额约24.09万元,单件案件*高罚款金额为1305万元。据悉,这是桂林市新环保法实施以来*高罚单
        据介绍,去年,桂林市生态环境局对当事人全州县某砖厂进行了两次现场检查,均发现该企业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超标排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对当事人全州县某砖厂实施按日连续处罚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1305万元。
           2020715日,桂林市生态环境局对全州县某砖厂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并对该单位废气排放口排放的废气进行监督性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全州县某砖厂二氧化硫排放浓度为6865mg/m3,超过《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9620-2013)表2规定的300mg/m3的*高允许排放浓度,超过排放标准21.88倍。
           2020730日,桂林市生态环境局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及监测结果报告送达全州县某砖厂。
           2020828日,桂林市生态环境局对全州县某砖厂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复查,再次对该单位废气排放口排放的废气进行监督性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全州县某砖厂排放二氧化硫浓度为1255mg/m3,超过排放标准3.18倍。
           20201020日,桂林市生态环境局再次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及监测结果报告送达全州县某砖厂。
        桂林市生态环境局对当事人全州县某砖厂进行了两次现场检查,均发现该企业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超标排放。
        依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第十三条”,认定为当事人拒不改正超标排污环境违法行为,连续超标排放污染物29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的规定。
        据此,桂林市生态环境局在已对当事人全州县某砖厂作出了罚款金额为45万元的行政处罚基础上,作出了对当事人全州县某砖厂实施按日连续处罚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1305万元(45万元乘以29天计1305万元),并对当事人全州县某砖厂实施停产整治措施。
        据悉,被称为“史上*严”的新《环境保护法》于201511日起正式实施。该法规定,违法排污的行为要按日计罚,并且没有上限。该法实施实施以来,桂林市各级环保部门贯彻落实、严格执行相关法律。仅2020年,全市共办理配套办法和移送涉嫌污染环境犯罪案件71件,其中查封扣押5件,限产停产57件,按日连续处罚1件,移送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6件(6人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2件(5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分别被法院判处6个月至1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及罚金,1个涉事企业被法院判处罚金);全市共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案6件;承担行政诉讼应诉案2件;处理行政复议2件。
    来源:桂林日报社
        相关链接:
              石灰行业如何面对?专家给出参考建议!
            上述被处罚案件的单位是一个砖厂,是石灰行业的下游用户,其使用的燃料和生产工艺与石灰生产有着相同的一面,同属于建材行业。所以,这次处罚案件同样为我们石灰生产企业敲响了警钟。
        同时,我们从上述处罚案件来看,已经感受到环保治理力度空前加大,“升级版的污染防治攻坚战”已经打响,正在影响着企业的运营。它给企业带来的,不仅仅是成本压力下的管理变革,更驱动着企业商业模式的转型。石灰行业涉及的企业到底应该怎么做,才能既不影响企业自身的正常运营,又能够有效地践行环保政策呢?对此,编者及时连线中国石灰产业学会专家组人员,针对上述处罚案件进行了剖析并给出了相关参考建议:
        一、听听来自政府权威部门和领导及专家的声音:
       (一)、全国人大环资委委员、中国工程院院士、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院长王金南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评价,“十三五”时期是迄今为止生态环境改善成效*大、工作推进成效*好、百姓和国际社会高度认可的五年。不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依然任重道远,碳达峰任务艰巨。因此,“十四五”时期,我国的生态环境保护仍然处于关键期、攻坚期和窗口期,需以减污降碳为主线,持续发力。
        因此,“十四五”时期,我们仍然需要在几个方面继续发力
    1)、“绿色发展、低碳发展、循环发展”:要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疫情后经济“绿色复苏”和高质量发展。
    2)、“源头治理、系统治理、整体治理”:源头治理是要以降碳为“牛鼻子”,开展碳排放达峰行动,实现减污降碳协同效应。系统治理、整体治理则是指要以质量目标倒逼总量减排、源头减排、结构减排,推动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农业结构加快优化调整,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和流域系统性出发,强化生态环境系统保护和修复。
    3)、“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以蓝天保卫战为例,首先要弄清污染的成分,寻找污染源,然后制定相应的治理措施。除了细颗粒物治理之外,臭氧问题日益严重,接下来,我国还会着力于臭氧与细颗粒物的协同控制,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
       (二)、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副院长严刚在2020中国环境技术大会的主题演讲中指出:“十四五”规划面向20352050年的战略目标要搭起6个台阶,其中2035年前要做3个五年规划,实现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中国”目标基本实现。他透露,除了升级版污染防治攻坚战以外,“十四五”期间还要面向绿色发展加大产业结构的调整,推动高耗能、高排放产业尽快达峰,建成绿色工业体系,提升规模效率,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企业在环保监管新形势下应如何发展?
       (1)、树立公平竞争的理念:
        很多企业一听到“环保”,就感到压力不小。尽管如此,企业仍然要坚持公平竞争,这样才能把那些落后的、黑色的、不重视环保的企业淘汰掉,从而打破过去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魔咒。
       (2)、加大环保投入:
        一方面加大技术上的升级投入。例如:淘汰严重污染环境的落后工艺,优先使用清洁能源、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工艺和设备,优先采用废弃物综合利用、污染物无害化处理技术。
    另一方面,加大污染防治上的投入。严格执行“三同时”即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重点企业安装监测设备并正常运行,提高环境事故应急能力。除此之外,还要进行转产、搬迁投入,例如:设备转换、人员配备、场地选择、设备转移。
    在环保投入中,具体要保证以下投入:
    1、人力方面的投入;
    2、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方面的投入;
    3、技术改造方面的投入;
    4、污染治理项目的投入;
    其中,在环保治理设施投入方面要重点对脱硫、脱硝系统进行改造或升级,而且要选择适合石灰行业应用的先进技术和理念,要达到低投入、高效率的目的。比如:唐山金泉成套设备有限公司研发推出的“石灰窑干法脱硫技术”和“石灰窑炉内脱硝技术”等先进工艺已经开始推广应用,该系列技术的投资与同类传统技术相比,投资可以大幅度降低,而治理的各项指标有了很大提升。
       (3)、建立环保监测制度:
        很多石灰生产企业,对自己的“三废”排放心里没有底,因为从来没有进行过系统监测,甚至连监测的设备、人员和技术条件都没有。因为没有基础数据,企业的污染治理和环保决策根本无从谈起。企业要配备必要的设备、人员和技术条件,对污染物内、外部排放点定期监测,及时掌握污染物排放和生产控制情况,以便发现问题,及时调整生产控制和污染治理装置的控制。监测数据也是我们落实环保责任制和判断异常排放的依据。
        目前,随着环保治理日趋严厉,环保法规日益完善,加上ISO14001OSAS18001SA8000体系认证等都会要求工厂提供环境监测报告,对工厂环境进行检测监测已成为了必然需求。
       (4)、加强环保宣传和培训教育,提高员工环保意识:
        环境保护意识是做好环保工作的关键。好的环境保护意识,可以让各个岗位的人员在不同的岗位上发挥积极的作用。
       (5)、建立健全环保责任制:
        企业应该结合政府环保部门核定的排污总量、企业生产装置技术水平和环保装置的处理能力,合理确定自己的环境保护指标目标,并将环保目标层层分解,逐级签订环境保护责任书。环保责任书应指标化,并每月考核,考核结果与考核单位负责人及员工工资、奖金挂钩,将环保责任落到实处。
       (6)、建立企业内部排污许可制度:
        可以控制的污染物排放(如:脱硫后的废渣、废液,工程建设或检修后固废、废油、污水等),企业要在内部建立排放许可证制度,从制度和技术层面进行控制,尽量减少排放、减少环保装置的运行负荷。
       (7)、树立使用清洁能源的思想:
        改变燃料构成:实行燃煤向燃气的转化,同时加紧研究和开辟其他新的能源,如:电能、生物质能、太阳能、氢燃料、地热资源等。
       (8)、尽快实行超低排放治理:
            目前,河北省、山东省以及南方重点省市已经开始实施超低排放治理,各省份的排放标准和相关规定也是一个从无到有、从宽到严的完善过程,其*新征求意见稿的限值大都与河北省超低排放标准限值接近,甚至在重点控制区的氮氧化物限值还要严于河北省超低排放标准。
        从各地规定的基准氧含量值,以及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三种污染物的排放浓度限值水平及变化趋势显示:目前三种污染物的*严限值分别为10 mg/ m3 50 mg/ m3 100 mg/ m3 ,标准中石灰窑的基准氧含量值集中在8%~ 10%。各地方的排放标准不尽相同,石灰工业企业应根据自身条件执行正确的排放标准及政策要求,做好生产管理和环境保护工作。
       (9)、尽快规划碳达峰和碳减排工作:
        目前,碳达峰碳减排的具体政策逐渐明朗,碳达峰目标对未来石灰行业的发展构成了一个新的挑战,难度必然远超过近年来推进的超低排放改造工作。而石灰企业也只能多管齐下,在自行实施碳捕获之外,石灰行业实现碳中和必须做好“减法”和“加法”。
        首先做好“减法”:主要是减少二氧化碳等气体的排放,是短期内实现碳中和目标的着力点。
        二是做好“加法”:主要是增加二氧化碳回收、利用、碳捕工艺技术等,是中长期实现碳中和目标的关键。尤其是二氧化碳回收利用技术将是石灰行业的重点,石灰行业与其它行业相比有着“二氧化碳浓度高”天然优势,其回收成本是*低的。目前,随着国内唐山金泉公司等代表型企业研发的“石灰窑二氧化碳回收发电技术及电烧石灰技术”的不断完善和提高,将会为石灰行业带来新的经济增长点,也将会带来能源革命以及产业升级。
       (10)、充分利用国家的政策激励:
        针对节能减排的企业,政府在财税、采购价格等方面都有优惠政策。对于那些转产、搬迁进行绿色转型的企业,都有一系列支持。企业要仔细研读环保相关政策。
        趋势表明,“环保”会越来越更深刻地影响到企业。企业只有加大投入,进行技术改造,在转产、搬迁方面争取国家政策支持,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甚至转变商业模式,才能适应当前新的环境要求。
     
          资料编辑:
       中国石灰产业学会
                   孙  菲
              202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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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玉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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